购买附加地震险可获赔付。 保险公司可以赔偿部分损失,但购买该险种的市民极少。
“谁也不知道会地震,所以没有买保险,再说几十年遇一次,每年为此出几百上千的保险费也不值得。”金先生说,碰上这种事只能自认倒霉。昨日,记者从深圳一些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承保房屋的家财险一般对于地震造成的损失不负责。家财险主险是对发生火灾、暴雨、雷击等意外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对由地震、投保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负责。在财产险、家财险的主条款中,也一般把地震、海啸造成的损失剔除在理赔范围之外。
不过,一些保险公司的主险可以附加地震险。据太平洋财产险深圳分公司核保部的李峰介绍,作为可以附加的条款,保险公司对地震险的核保限制也很严格。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附加破坏性地震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责任为“直接因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最终测定的震级为里氏4.7级及其以上且烈度达六度以上的地震)震动或地震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及滑坡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企业单位、写字楼等,一般投保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这些保险的主要条款都把地震、海啸造成的损失剔除在外,如果投保人想附加地震险,需要多交保费,比率按照标的物本身的状况来决定,比如处于地震带的城市风险就比其他地区高,四川就会比深圳风险大;相同地区,楼房高的风险比矮的大,“风险越高,地震险的保费比率越高,5%、20%、30%都有可能”。李峰表示,如果投保时没有附加地震险,地震中造成的楼房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能理赔,“据了解,目前国内投地震险的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