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规定,今后建设单位在向业主移交住宅时,必须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二书”。若您在收房时,开发商没有按规定提供这些材料,建议您还是暂时拒绝房。 在这里,业主热线提示广大业主收房时,一定要保管好相关的文书资料,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该拍照或录像作为今后维权的证据。另外,如果业主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求助业主热线的工程和法律专家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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