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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首次明确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问题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7日20时52分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首次明确了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问题2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市建委联合颁布了经过公开听证后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首次明确了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消费者有权退房,且开发商要承担检测费用。

室内空气质量的控制标准就是依据国家强制性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所以,消费者要想鉴别室内空气质量必须聘请具有该规范资质的空气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的检测才具有法律效力。

这份合同将从3月15日起正式在全市推行使用。新合同文本明确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等4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退房,开发商不仅应在约定日期内退还消费者全部已付款,还要支付利息,并承担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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