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各地出租公房、私房的情况越来越多。由于出租房屋的申报纳税率低,租金收入隐蔽性强,在税收的征管中有不少漏洞。针对此情况,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从1996年起连续三年开展了对出租房屋应纳税收的专项清理检查,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房产税收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今年的税收收入任务,国家税务总局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的材料转发各地参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结合本地情况,加以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领导,克服不重视零散税收征管的思想,根据本省房产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学习辽宁省的做法,采取切实措施把加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的工作落到实处,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二、要广泛开展税收宣传,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多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使出租者和承租者都知道出租房屋要依法纳税,并了解要缴哪些税、如何申报纳税以及纳税时限等,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促进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
三、要依靠党政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建立起有效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要与房管部门、街道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起护税、协税工作关系,并通过这些部门的支持配合,及时、准确地掌握出租房屋的情况,严格征收管理。
四、要加大"双清"力度,清理房产税漏征漏管户。凡没有对房屋出租开展"双清"检查的地区,要尽快抓紧时间开展"双清"检查,把它作为努力完成今年税收任务的一项措施来抓。清理的面要适当放宽一些,既要注重那些商业区,也不要忽略一般地区;既要清查企业纳税单位,也要清查未办理纳税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既要清理私房出租,也要注意公房的转租。
五、对在清理检查中找不到出租人的,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对不能提供租赁合同或不能据实提供租金收入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情况核定不同区域房屋出租的租金标准,据以征收房产税;对代征单位和个人,各地可依照有关规定、结合当地情况确定并支付代征手续费。
六、开展房产税"双清"检查,各地要做到精心组织,层层落实,集中人力和时间,尽量争取在年内进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
经11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实施意见
一、扩大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连续享受民政部门救助6个月以上,且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含57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级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级伤残军人配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含57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符合上述2、3条件的,解决方法均采用实物配租形式(本人提出租金配租也可以)。
二、配租面积
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包括原住房居住面积)。
三、配租标准
1、调整租金配租标准
(1)对所在地区已冻结即将动迁的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对象实行补贴租金积累方式,积累标准为该对象其应享受的补差面积资金(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但不同时享受面积保底标准,补贴资金由区廉租办建立资金专户,不计利息,专款专用,廉租家庭动迁时凭动迁协议一次性支付;
(2)对非动迁地区的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对象统一确定租金补贴面积保底标准,即:廉租住房补差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按每户补贴居住面积10平方米,其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半分担。
2003年12月1日前已享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家庭,按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到期给予调整。
2、调整实物配租标准
(1)长宁、闸北、徐汇、卢湾、普陀、虹口、杨浦、黄浦、静安、浦东新区每户为10万元;
(2)闵行、嘉定、宝山、松江、青浦、奉贤、南汇、金山区和崇明县每户8万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廉租住房受益面扩大后,廉租住房的受理工作量将增加,区县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切实有效的廉租住房管理网络,按照“组织在政府、支撑在社会、工作在基层、落实在社区”的工作机制,组织街道(镇)、居委会、物业公司、中介公司寻觅合适房源,提高配租率,确保全市的廉租住房工作稳妥推进。
2、统一操作口径,规范配租行为。廉租对象的认定要严格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0]41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1]280号)执行,坚持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将廉租住房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资金监管,杜绝虚假租赁,套取现金。全市实行统一的租金补贴面积保底标准以后,加强租金配租管理,严格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防止利用租金配租套现,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各区廉租办要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的各项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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