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土地赔偿案疑云 政府拒绝赔偿开发商1500余万

8年间,围绕着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前的43.3亩土地权的纷争,年已60岁的开发商陈云为了一口气,和重庆3个区级政府展开了拉锯战,官司一个接着一个,难有尽头。
当地政府先是要求将已出让的土地以开发市政工程为由收回,却高价卖给别的开发商,后又拒绝法院判定的向陈云赔偿1525.25万元。陈云案胜诉与否,关系着政府炒地的潜规则将走向何方。
经开区拒绝赔偿
4月15日,再次看到一脸沧桑的陈云。
“我也不知道重庆市一中院什么时候宣判。”现在,陈云不断奔走于重庆和北京之间,一方面向有关司法部门和中纪委鸣冤,另一方面寻找新的律师继续即将到来的马拉松似的诉讼。因为被告是政府,重庆的律师少有愿意出庭者。
3月25日上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记者亲历了陈云与渝北区政府对簿公堂。
陈云辩称,做出的撤消其土地批文及国土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合法依据,属于违法行为。而渝北区政府则称,出让给陈云的两宗土地的程序确实存在不合法的程序,理所应当撤消陈云的土地证和政府批文。
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称,由于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日宣判。
事情的起因始于2000年12月,重庆开发商陈云通过出让方式,以140万元取得了重庆渝北区鸳鸯镇金钱村五社43.3亩两块地使用权。2001年,新组建的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从渝北区政府手中接过鸳鸯镇的管辖权,同时要求陈云退还土地。
由于土地迅速升值,陈云自然不给,双方僵持到2003年初。经开区以重庆市政府2003年117号文件批复(主要内容为此地块将修建市政工程),再次提出将陈云的两宗土地收回。
2003年9月23日,陈云被迫将土地交回经开区,并得到以前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2.5万元/亩、合计248.25万元的补偿。
“然而50天后,经开区将该宗土地以每亩48万元的价格卖给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重庆嘉新集团,用于房地产开发。”陈云说,此土地并未用于市政工程。
从此,感觉被经开区欺骗的陈云开始了维权行动。2006年初,维权无果的陈云将经开区及其上级主管行政机关重庆北部新区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6161万元,为迄今重庆最大的国家行政赔偿案。
2007年6月6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由北部新区和经开区支付陈云共1525.25万元的巨额行政赔偿。
但不久,经开区提出上诉拒绝赔偿,理由是2007年11月20日下发的《关于纠正渝北区人民政府违规批准重庆鸳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瑞雪实业公司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事宜的通知》(下称 “54号文”)。
这才有了上述3月25日的庭审。
“按照目前地价,争议中的两块地价值已经过亿元,如按照当初规划进行开发,我的利润在3亿元以上。”陈云说。
两个关键性文件
事实上,区政府正是通过两份文件(117号文和54号文),先将陈云的土地收回,然后再拒绝赔偿。但陈云到现在仍旧质疑两份文件的有效性。
54号文认为:渝北区政府在未对鸳鸯镇金钱村五社已征用土地实施差遣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就批复了鸳鸯公司和瑞雪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政府违规批地在先,因此撤销对陈云公司的土地批复。
“拆迁安置不是开发企业的责任。事实上,这两宗土地早在2001年就由经开区完成了拆迁安置。”陈云说,“渝北区此举除了让我输官司,为经开区开脱赔偿责任,并无实际意义。”
记者曾多次向经开区和渝北区相关部门求证此案个中原委,都被对方以案情涉及敏感人物而婉拒。截至记者发稿时,渝北区和经开区都未有回音。
但就是在渝北区政府内部也对该文件存在不同的看法。
陈云的营销部经理周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去找过渝北区黄玉林区长。黄区长告诉他,撤消批文及土地证的文件政府一共发出了6份,政府觉得有些不妥,已经发函给有关单位要求收回,目前收回了4份,只是有两份没有收回,但是政府已经去函声明作废。
“和陈云两宗土地一起,当时渝北区一共审批了68宗土地,其中绝大多数已经完成了开发项目,如果经开区不插手炒卖陈云这两宗地,该地块可能早就建成售罄。因此,渝北区有代人受过之嫌。”渝北区国土局一不愿透露姓名的领导私下对记者说。
陈云表示,在撤消批文的同时,渝北区的主要领导还私下向他许诺,考虑到其在这两宗地上的损失,经开区答应拿一些市政工程给他做,前提是他撤诉。但由于官司一直在进行,工程的事情也就一直没有下文。
“不仅如此。”陈云表示,“117号文也值得商榷。”
2003年初,经开区管委会以修建金山大道及排水项目为由,向重庆市政府请求收回陈云等22家单位的56.6301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同年2月2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2003)117号文件对北部新区经开园的请求进行了批复。
也就是这份以公共利益名义收地又没有将地用于公共利益的政府批文,导致了陈云与经开区、北部新区及渝北区政府的官司。
陈云却告诉记者,他至今怀疑经开区117号重庆市政府批复的真实性。最主要的理由是:该文件明文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也不得擅自转让。但是经开区却迅速将这些收回的土地进行了炒卖,从中牟利。
“如果经开区不对收回的土地进行转卖,而是用于市政府规定的公共利益,我也无话可说,”陈云说,“关键是经开区利用市政府的批复来剥夺我的既得利益,显得很不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