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的五大原因
虽然业主维权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综合起来,其诉求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与开发商的合同纠纷。包括交房拖期,质量低劣,面积缩水,装修货不对板等等。
二、开发商侵占或出售作为业主共有财产的小区公用设施。比如侵占架空层出租牟利,将配套的商用房屋占为己有,不移交会所,不移交停车场,挪用业主的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等等。
三、关于物管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方面的纠纷,以及物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利益方面的问题。
四、政府部门对业主权益的漠视也是业主维权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不依法处理业主投诉,或利用公权协助或参与对业主权益的保护。
五、业主委员会是否代表多数业主的意愿,是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也是业主维权的内容。
业主维权的三大误区
物业法规逐渐完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业主的正当权利。但一些业主“维权”活动明显走进了误区。
误区一:业主委员会全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应是在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内,而不应该超出这个范畴。业主委员会超出职权范围的活动,不受支持和法律保护。
误区二:“公德意识”不重要。对小区的爱护是业主共同的利益。公共部位的地面脏了,有可能只是某些人不注意造成的。要维护好小区环境,需要每个业主都从自身做起。
误区三:要“低价格”的“高服务”。物业服务是有偿服务,业主要从市场经济规律分析物业管理的得与失,而不是一味地片面追求好的服务,而不愿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或是一厢情愿地压低价格,这样只能造成物业公司的低质量服务。